人事代理
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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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就业指导中心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收权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进入国有正式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依据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业务流程,就业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由学校或本人持《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由其协助全程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集中、统一办理
1.毕业生统一将接收单位加盖章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每人交纳当年全额档案管理费并填写相关人事代理表格、证书(河南省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存档人员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管理手册》,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2.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将《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报送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后,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就业中心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发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统一协调、组织需入户的毕业生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应到学校等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好毕业生档案、《就业报到证》及需入户毕业生的1张A4的毕业证复印件、1张A4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2张1英寸的二代彩色身份证照片及30元/年户口管理费。就业中心协助人才交流中心到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统一提取以上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档案托管和入户手续等事宜。
5.就业中心统一将编过号的《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转发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人事代理关系,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6.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改签的,需持新的接收单位证明和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就业中心由其协助办理。
(二)学生本人办理
1.毕业生将接收单位加盖章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交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每人交纳当年全额档案管理费并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需入户持《就业报到证》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向就业中心一次交纳1张A4的毕业证复印件、1张A4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2张1英寸的二代彩色身份证照片及30元/年的户口管理费。
2.毕业生党员者,按有关程序,应到学校等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可转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所属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
3.就业中心收齐毕业生有关材料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档案托管等事宜。就业中心统一将编过号的《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转发毕业生(自办理时起15个工作日后可办好),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人事代理关系,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改签的,需持新的接收单位证明和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就业中心由其协助办理。
五、人事代理关键问题解答
◎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存档人员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可以。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 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未办社会保险或暂无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代为办理开户和代收代缴手续,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缴费。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招生学校调档函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取的政审(政审通不过的不能录取),凭录取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可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六、未进入国有单位、又未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会出现哪些情况?
答:择业期只有两年。在择业期内无接收单位又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择业期满后即使找到了接收单位,也不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只能按成教生、自考生的待遇,办理诸如招工、聘干之类的就业手续。而招工、聘干手续又有很多限制,即使办理成功,工龄也耽误了两年以上。此外,超过择业期也会失去实行人事代理的资格。如果在择业期内实行了人事代理,择业期满之后找到国有单位的,可通过干部调动程序进入国有单位,干部身份和工龄都没有损失。
如果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以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因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越早越好。
附件:1.豫公(通)〔2002〕85号
2.人才配送
附件1:
河南省公安厅(通知)
豫公(通)〔2002〕85号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
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
随着大中专院校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学校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学生户口迁移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新生户口迁入和毕业生户口迁出不能得到及时办理,给学校管理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二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时间延长,范围扩展,毕业生户口长期滞留学校和“持证不入”、“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户籍管理混乱,影响了人口统计,也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当前,粮油供应已走向市场,户籍管理、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已为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不迁户口打下了基础,为严密户籍管理,简化迁移手续,给毕业生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决定从2002年起河南省新生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户口不再迁入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以下手续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学校公章并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河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2.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十六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3.被省属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体育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十六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4.被省属文艺类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文化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十六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公安派出所应将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就地农转非户口人员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二、被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新生,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仍按以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所在省、市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比照第一条所列相关手续,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
三、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暂不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时凭有效《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农业户口的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将入学不迁移户口的学生纳入暂住人口管理,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时,应核查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核查《居民户口簿》,进行暂住登记,不收费,不发暂住证。登记项目为,性命、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暂住登记册一式两份,由学校和派出所分别保存备查。
五、各类大中专院校2002年以后招收的省内新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入学前未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手续。
六、入学前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的学生,入学后被开除或退学的,所在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函告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被处分学生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学生在校期间,被依法逮捕、劳动教养注销户口的,其刑释解教后,按入学前的户口性质恢复户口。
实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不迁移户口后,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办理学生就地农转非户口和毕业生户口迁移,除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新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防止冒名顶替,严禁为社会力量办学、私人办学等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严格姓名、年龄的变更更正手续,凡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迁转户口手续的,要坚持予以纠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2:
人才配送
人才配送的含义:人才配送又称劳务输出,根据各地区、行业或单位的人才需求特点,按需甄选人才并配送至用人单位。
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及部分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部分省内、外大中型企业。
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等适当收取毕业生部分服务费用。
服务流程:
1.收集用人单位或人力、人才机构发出的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及标准、需求人数、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及生活条件等相关信息;
2.要求用人单位或人力、人才机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简介以及详实的联系方式,同时通过其当地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并实地考查,核实用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3.确认信息后与用人单位签订配送协议;
4.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转发学校,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报名、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约定统一向用人单位输送;
5.跟踪服务一年,协调毕业生与单位间的关系。
服务宗旨:
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推动毕业生顺利就业。
通过人才配送途径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上述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实现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关系的有效分离,真正方便毕业生在不同区域求职。